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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1、甲公司(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2021年11月发生下列业务: 购进布料10 000米,不含税单价200元;购进辅料30000元(不含税价),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 销售服装不含税价3000 000 元;向某福利院无偿赠送成本为400 000 元的服装批。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 将以前月份外购入库的不含税进价为20000 元的布料(原已记入进项税额),作为职工福利分给本公司职工。 要求:分别计算出11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增值税税额。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21 12/16 11:01
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进项税额=10000*200*13%加30000*13%-20000*13% 销项=3000000*13%加400000*(1加10%)*13% 应纳税额=销项减进项
2021 12/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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