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20年8月份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购进原材料(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24 000元,货已验收入库,款已付。
(2)购进机器设备一台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50 000元、增值税6 000元,款已付。
(3)购进复印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 000元、税额2 400元;为职工食堂购置用具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 000元、税额1300元。
(4)向当地某商场销售自行车8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单价300元/辆,商场当月付清了全部货款,因质量问题,该厂给予了2%的销售折让,并开具红字发票。
要求:(1)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的进项税额。(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通过了税务机关的认证)
(3)计算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2 04/09 21:07
计算当月的销项税额=800*300*0.13*(1-2%)=30576
计算当月的进项税额=24000+6000+2400=32400
当月应纳的增值税=30576-32400=-1824
2022 04/09 21:2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改良折旧的有效期限? 23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