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 000元、税额为65 000元。另支付购货运输费50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4500元
(2)购进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 000元、税额26000元。
(3)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入免税农产品一批(用于非农产品生产),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支付收购价300 000元。
(4)购入自用小轿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000元、税额39000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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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22 06/1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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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6/1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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