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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强化训练: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14-06-29 13:58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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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    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2,劳动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3,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的地位发生了变化。

展开剩余部分

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现役军人,小时工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动者的主体

劳动者需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4,订立的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事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丁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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