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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经济法基础》预习第四章知识点:消费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25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消费税

(一)征税范围与15种消费品

消费税与增值税关系(同为货物)

交叉关系:

增值税:销售(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消费税: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其他(批发、零售)卷烟 金银首饰、钻石

共同之处:同一计税依据、同一时间

(二)计税依据与税率形式

适用范围 税率形式 计税依据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比例税率 销售额
列举3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
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 卷烟 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三)各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批发、零售

1.计税依据:销售额、销售量

2.3个组价

3.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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