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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与法律关系
(一)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
(二)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4类)。
2.内容: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登记等。
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问题
(三)纳税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
三、税款征收
(一)征收方式:4种
(二)征收措施:
1.滞纳金(按日加收)
2.纳税担保:适用情形;纳税担保的范围
3.税收保全:冻结 ——扣押查封
4.强制执行措施:强行扣款—— 拍卖
四、税务检查——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五、税务行政复议
链接:结合“第一章 总论”
(一)范围:12项,区分必经复议(征税行为不服的)、选择复议(其他)
(二)申请时间与方式
(三)决定时间与生效: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送达生效。
六、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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