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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预习第七章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8-31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虽然新版教材暂时还未发布,但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做好预习工作,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帮助考生们更高效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专门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与法律关系

(一)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

(二)法律关系:

1.税收法律主体——征纳双方(征税主体包括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

2.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务管理

(一)税务登记管理

1.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4类)。

2.内容:开业、变更、注销、停业复业登记等。

工商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二)账簿和凭证管理:发票问题

(三)纳税申报:方式有自行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

三、税款征收

(一)征收方式:4种

(二)征收措施:

1.滞纳金(按日加收)

2.纳税担保:适用情形;纳税担保的范围

3.税收保全:冻结 ——扣押查封

4.强制执行措施:强行扣款—— 拍卖

四、税务检查——权利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五、税务行政复议

链接:结合“第一章 总论”

(一)范围:12项,区分必经复议(征税行为不服的)、选择复议(其他)

(二)申请时间与方式

(三)决定时间与生效: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送达生效。

六、税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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