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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小屋:所得来源的确定

2014-04-03 10:28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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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提供劳务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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