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微表格:个税
2013-06-24 10:22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方便备战2013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征税项目 | 计税依据和费用扣除 | 税率 | 计税方法 | 计税公式 |
工资薪金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4800)元 |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月计税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一个月工资单独计算(找税率、定税额) |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 按年计征 | |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 |||
劳务报酬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 20%比例税率(个人出租住房10%) | 按次纳税特殊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实行超额累进加征;稿酬所得减征30%; |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 劳务报酬所得超额累进加征:(略) | |||
稿酬所得 |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 稿酬所得减征: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 |||
财产租赁所得 | 【注意】修缮费的扣除问题 | |||
财产转让所得 |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原值及合理费用 |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按收入总额计税,不扣费用 | |||
偶然所得 | ||||
其他所得 | ||||
捐赠扣除 | 限额扣除: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全额扣除:红十字、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 | ||||
特别提示 | 注意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