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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丢失

2015-02-11 11:38来源:厦门国税

  问:由于财务交接的时候没有交接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丢失了一个月的,请问一下要如何补办手续?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展开剩余部分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结,登记备案;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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