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丢失
2015-02-11 11:38来源:厦门国税
问:由于财务交接的时候没有交接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联丢失了一个月的,请问一下要如何补办手续?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一、纳税人应提供
主表、份数《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结,登记备案;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