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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烟气炉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7-09-27
普通

  【问题】

  我公司向最终消费者(非个人)销售烟气炉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向非个人销售烟气炉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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