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一、实地查验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结合我省实际,本公告明确了实地查验范围。
二、实地查验内容(一)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二)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三)纳税人单笔销售业务情况和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收入情况。
三、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或因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未参与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或提供应税服务,单笔销售业务在十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含本数)。
四、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或提供应税服务,单笔销售业务在一百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含本数)。
五、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为一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符合哪些条件?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二)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三)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或提供应税服务,单笔销售业务在一千万元以上(含本数)或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在十亿元以上(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