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作为供应商,按销售额支付商场返利,取得商场开具的"促销费"专票,我们能否正常抵扣?
【答案】
依据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按销售额支付商场的返利,不能由商场开“促销费”发票;而应当由您公司开具红字发票,商场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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