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结算方式
2014-02-07 13:35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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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证据。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②托收承付:金额起点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起点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