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2013-12-31 08:1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方便备战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提示】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5、撤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