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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确定

2014-03-12 14:49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确定

  1.金融业

  (1)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

  【案例】2012年第二季度,某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5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10万元。该商业银行第二季度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500+10)×5%=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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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余额为营业额——融资租赁、金融商品买卖

  ①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②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案例】某商业银行2013年第二季度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价900万元,另支付相关费用及税金10万元,该证券买入价650万元,买入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8万元。该商业银行第二季度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900-650)×5%=12.5(万元)。

  (3)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

  【解释】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即手续费)为营业额。

  【案例】某商业银行2013年第二季度代收水费共计1400万元,向自来水公司收取手续费14万元。该商业银行第二季度代收水费的手续费收入应纳营业税税额=14×5%=0.7(万元)。

  2.保险业

  (1)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2)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3)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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