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发票的开具
2014-03-12 10:3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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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开具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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