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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知识:消费税的税目

2014-03-10 15:0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消费税只针对特定商品征收。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及酒精、成品油、小汽车、化妆品、鞭炮与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1.烟

  (1)卷烟,包括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2)雪茄烟;

  (3)烟丝。

  2.酒及酒精

  (1)酒,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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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3.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

  7.汽车轮胎

  (1)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2)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11.高档手表

  并非所有手表都征收消费税,只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消费税。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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