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零售应税消费品
2014-03-10 11:51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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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应税消费品
1.适用范围: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金基或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铂金首饰。
2. 视同零售业:
(1)金银首饰等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批发环节纳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具体规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