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 > 正文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4-03-04 11:16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增值税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展开剩余部分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消费税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营业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重要提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共4种情况要记住;其他未提及的行业,确认会计收入时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请点击查看原帖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课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