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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小屋:税务管理

2014-04-09 14:40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税务管理

  一、税务管理概述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内容。

  二、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与范围

  1.税务登记的概念: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起点。

  2.税务登记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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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享受减免税待遇的纳税人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登记内容: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以及停业、复业登记等。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账簿、凭证管理

  (一)账证设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期限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四、纳税申报

  (一)纳税申报的方式纳税申报方式:自行申报(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其他方式(如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方式申报纳税)。

  (二)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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