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小屋:所得来源的确定
2014-04-03 10:28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30日,考试时间为9月20至24日。为了让初级会计职称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时间备考,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新课已经抢先开通(免费试听>>),另外,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所得来源的确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提供劳务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