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工资总额95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38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800元,王某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一套,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注明每月支付租金25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2020年2月,春节前王某取得公司支付的2019年度年终奖10000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在2020年期间,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去某辅导机构做兼职讲师,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相关资料: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要求:
(1)计算王某1月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兼职收入每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综合所得年收入额。
(5)判断王某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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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2 06/19 09:53
1月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9500-380-800-1100-5000)*3%=66.6
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300
兼职收入每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
王某综合所得年收入额=(9500+3000-800)*12=140400
王某是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因为
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已超过12万元
2022 06/19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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