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工资总额9500元,含个人缴付的年金380元和按照规定缴付的“三险一金”800元,王某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租房一套,与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注明每月支付租金2500元,无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2)2020年2月,春节前王某取得公司支付的2019年度年终奖10000元,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3)在2020年期间,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去某辅导机构做兼职讲师,每月取得兼职收入3000元。(相关资料:王某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王某本年度取得的工资与上年度相同)
要求:
(1)计算王某1月工资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取得兼职收入每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综合所得年收入额。
(5)判断王某是否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并说明理由。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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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06 21:51
(1)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个人缴付的年金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可以扣除的部分=9500×4%=380(元)
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9500工资-800三险一金专项扣除-380可以扣除的个人缴付的年金-5000基本费用-1500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3%=54.6(元)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10000÷12=833.33(元),适用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300(元)
(3)每月兼职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
(4)综合所得年收入额=9500×12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12×(1-20%)劳务报酬收入额=142800(元)
(5)王某2020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42800-60000-800×12-380×12-1500×12)×10%-2520=2544(元)
王某2020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9500×12-5000×12-800×12-380×12-1500×12)×3%=655.2(元)
王某2020年度综合所得合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655.2+440×12=5935.2(元)
理由:2020年度王某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若王某申请退税,则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若王某不申请退税,则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2022 06/0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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