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王某及配偶名下均无房,在某省会城市工作并租房居住,2018年9月开始攻读工商管理硕士。2019年王某取得收入和部分支出如下:
(1)每月从单位领取扣除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工资8000元,截至11月底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363元。
(2)取得年终奖48000元,选择单独计税。
(3)利用业余时间出版一部摄影集,取得稿酬20000元。
(4)每月支付房租3000元。
要求:
(1)计算2019年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计算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4)计算王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5)计算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或申请的应退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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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2 04/08 18:00
解析]
(1)12月王某取得的工资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8000×12-5000×12-1500×12-400×4)×3%-363=129(元)。
(2)48000÷12=4000(元),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王某取得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48000×10%-210=4590(元)。
(3)王某取得的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70%×20%=2240(元)。
(4)王某取得的2019年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8000×12+20000×(1-20%)×70%-5000×12-1500×12-400×4]×3%-828(元)。
(5)828-363-129-2240=-1904(元),王某就2019年综合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请的应退税额为1904元。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2022 04/0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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