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累计带薪缺勤的预期支付金额计算中,对于职工离开企业时,对未行使的权利不能获得现金支付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计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计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为什么明明是离职不能获得现金补偿了,也就是企业不支付这个补偿了,企业还要追加预期支付的金额?不是应该冲减以前多计提的带薪缺勤费用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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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15976623775 | 提问时间:07/26 15:5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即使他们不能获得现金支付,企业仍然需要考虑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这些权利代表了企业未来需要支付的义务,即使这些义务不会立即转化为现金支付。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预计由于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而导致的未来支付金额,并将这些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这种处理方式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即企业应该在职工提供服务期间确认相关的费用,而不是在实际支付现金时。因此,即使职工离职时不能获得现金补偿,企业仍然需要在职工在职期间就预计这些累积未使用的带薪缺勤权利可能带来的未来支付义务,并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
祝您学习愉快!
07/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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