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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特殊情况: (1)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 5%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 12 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 满 12 个月但超过 6 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2)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 除,但不作为加计 5%的基数,老师,麻烦您随便举个例子列个式子解释一下这个土增法条的含义
84785000 | 提问时间:2024 08/08 09:1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例子: 假设某人在 2015 年 3 月 15 日购买了一套旧房,购房发票上的金额为 100 万元,在 2023 年 9 月 15 日转让该房屋。购房时缴纳契税 3 万元,转让过程中缴纳印花税 0.05 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 1 万元。 先计算购房到转让的年限: 从 2015 年 3 月 15 日到 2023 年 3 月 15 日满 8 年; 从 2023 年 3 月 15 日到 2023 年 9 月 15 日超过 6 个月,可视为 1 年; 所以总共视为 9 年。 计算评估价格: 每年加计 5%,则评估价格 = 100×(1 + 5%×9) = 100×(1 + 0.45) = 145 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里包括印花税 0.05 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共计 1 万元,契税 3 万元(可扣除),共计 4.05 万元。 假设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额 = 转让房地产收入 - (评估价格 +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这样就可以根据这个公式和例子中的数据来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等。
2024 08/0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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