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2×23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23年12月,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1350万元。2×23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咨询公司法律顾问后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900万元。2×24年2月10日,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1200万元,双方均服从判决,且甲公司已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赔偿。甲、乙两公司2×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24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扣除,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2×23年度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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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7 | 提问时间:06/01 15:27
A,C,D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2×23年12月31日
借:营业外支出 900
贷:预计负债 9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25(900×25%)
贷:所得税费用 225
06/01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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