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应在2X16年8月销售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 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2X16年12月, 乙公司将甲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甲公司赔偿450万元。2X16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甲公司按或 有事项准则对该诉讼事项确认预计负债300万元。2X17年2月10日, 经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400万元。甲、乙双方均服从判决。判决 当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赔偿款400万元。甲、乙两公司2X 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均在2X17年3月20日完成(假定该项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抵扣,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抵扣。
1对2016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甲公司应该按照哪项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如何处理?
2对于2017年3月20日的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该按照哪项会计准则进行处理,填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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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9 | 提问时间:2021 12/25 21:34
对2016年12月31日未决诉讼,甲公司应该按照或有事项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300
贷:预计负债3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00*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对于2017年3月20日的法院判决,甲公司应该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填制相关会计分录
借: 预计负债 3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贷 其他应付款 400
借 应交所得税 400*25%
贷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0*25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25%
借 利润分配 75
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
借 利润分配75*10%
贷 盈余公积 7.5
2021 12/25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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