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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居民刘某为独生子女,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3年取得下列收入: (1)1-12月每月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企业每月按规定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 刘某3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 (3) 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已知当年取得上述四项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税等情况. (4)刘某1月份从任职企业取得年终奖48000元,刘某选择单独计税。 (5) 刘某7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8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4 05/29 20:25
丽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4 05/29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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