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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19年1~12月每月应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任职企业每月按有关规定标准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另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第一问:当年取得上述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多少元? 第二问: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退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3 11/06 12:2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工资、薪金收入: 每次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5000元 - 三险一金 - 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应的预扣预缴税款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对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每次取得收入,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每次收入额 × (1 - 20%) 对应的预扣预缴税款 =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20% (劳务报酬) 或 30% (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 在1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2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3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4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5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6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7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8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9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10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11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在12月,张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500元,预扣预缴税款为315元。 当年张某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的税款合计为:3780元。 经过计算,年终汇算清缴时,张某应退的个人所得税为:3780元。
2023 11/06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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