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刘某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3年取得下列收入:( 1 )1-12月每月应从任职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企业每月按规定标准为其代缴“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5000元。2 )刘某3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 3 )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已知当年取得四项所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没有大病医疗和减免税等情况,请为刘某进行综合所得个税的汇算清缴。(假设上述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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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4 05/29 12:29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4 05/29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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