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7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4 0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税法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4 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合理部分为3 000万元(当期可以扣除),超出部分,未来期间不允许扣除,确定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答案是:应付职工薪酬的计税基础=4 000-0=4 000(万元)。
可是计税基础=账上金额-未来可抵扣金额,不应该是1000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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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55 | 提问时间:2023 08/12 17:23
您好,题目未来可以扣除金额0,也就是不允许扣除,没问题
2023 08/12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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