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00元(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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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3/06 13:03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年6月发生的业务有: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00元,全部用于集体福利。甲企业应当按照月应纳税额的50%缴纳增值税,并在发票上注明“集体福利税收优惠”。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应采用含税价准则,甲企业应当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按月缴纳增值税。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100元,应当按照月应纳税额的50%缴纳增值税。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甲企业应当根据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按月缴纳增值税。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税务机关对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根据税务机关设定的税率,从发生销售收入中扣除增值税而产生的税收。增值税计算方法一般是按月应纳税额的50%缴纳,但也有特殊情况下可以按其他比例缴纳。
2023 03/0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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