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购进纪念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40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含税价格为100 000元的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16 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2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6 200元(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6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购入的原材料(本年5月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 600元。甲企业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6月均符合抵扣规定。工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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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1 10/20 14:23
业务1福利费进项不可以抵扣
2021 10/2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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