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购进节日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2600,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
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18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输费8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5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8000元
当月将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机器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0300元,该企业未放弃减税
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5月份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为5000元。
将一幢2015年取得的厂房出售,取得含税收入总额1550万元,该厂房购置原值为5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计算该企业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21 04/09 09:16
业务1福利费进项不可以抵扣
2021 04/0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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