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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集团2015年新成立A公司,2016年盈利500万元,该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集团暂无将其关闭的计划,B公司2016年亏损200万元。假设你是公司会计人员,从税务及经营的角度考虑哪种方案更合适:方案一:A公司与B公司均保持独立法人公司资格;方案二:将A公司变更登记为B公司的分公司,由B公司汇总纳税;方案三:将B公司变更登记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汇总纳税。任务要求:1.能够正确计算各种方案下的企业所得税税负。2.能够通过比较分析选择对企业运营最有利的企业组织形式。3.能够正确计算各种方案下的税负及税后利润。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9 08:3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在方案一和方案三中,A公司和B公司均按照独立法人计算企业所得税,按照当年实现利润和亏损减除原则,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交纳企业所得税为120万元,税后盈利为380万元;B公司则可以将减除损失200万元的减除,实际上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二中,B公司作为A公司的下属公司,需要按照母公司-子公司关系进行汇总纳税,即将子公司B公司亏损200万元及父公司A公司营业收入500万元汇总起来,计算企业所得税118万元,税后利润为382万元。 根据任务要求,我认为方案三税负最小,税后利润最多,且充分利用代理纳税,从总体角度考虑,再加上A公司盈利、B公司亏损的情况,最有利的是方案三,将B公司变更登记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汇总纳税。 拓展知识:一般而言,母子公司汇总纳税无需额外缴纳补偿性费用,但在不同地方,对于母子公司汇总纳税是否收取补偿性费用仍有一定的差异,企业应该根据本地税收制度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进行母子公司汇算缴纳。
2023 01/29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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