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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集团2015年新成立A公司,2016年盈利500万元,该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 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集团暂无将其关闭的计划,B公司2016 年亏损 200 万元。 假设你是公司会计人员,从税务及经营的角度考虑哪种方案更合适: 方案一:A 公司与 B 公司均保持独立法人公司资格; 方案二:将 A 公司变更登记为 B 公司的分公司,由 B 公司汇总纳税; 方案三:将B 公司变更登记为 A 公司的分公司,由A 公司汇总纳税。
84784995 | 提问时间:2022 11/21 19:34
大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A盈利, 方案一,交纳税 500*25% 方案二,300*25% 方案三 300*25% 可以考虑方案二和三
2022 11/2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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