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某集团2015年新成立A公司,2016年盈利500万元,该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 集团另有一法人公司B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但集团暂无将其关闭的计划,B公司2016 年亏损 200 万元。 假设你是公司会计人员,从税务及经营的角度考虑哪种方案更合适: 方案一:A 公司与 B 公司均保持独立法人公司资格; 方案二:将 A 公司变更登记为 B 公司的分公司,由 B 公司汇总纳税; 方案三:将B 公司变更登记为 A 公司的分公司,由A 公司汇总纳税。"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2/07 16:41
李李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从税务及经营的角度考虑,方案三更合适。因为A公司有500万的盈利,而B公司的亏损只有200万,且B公司暂时没有将其关闭的计划,所以将B公司变更登记为A公司的分公司,由A公司汇总纳税最为合算。此时,若A公司在B公司身上产生幅度较大的费用,可以由A公司减少纳税压力。同时,B公司作为A公司的子公司,也更能受到指导和管理,有助于企业的发展。 拓展知识: 企业的经营和税务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要在税收优惠政策非常复杂的情况下建立起有效的税务策略,并遵从税法的规定,这样才能节税,保证企业的经营正常运行。
2023 02/07 16:5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