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农机生产厂(一般纳税入) 2022年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农机(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收入为500万元,因为收入收回较快,按合同约定,给子购货方1%的现金折扣;另外销售农机配件(税率为13%) 取得含税收入101.7万元,并同时收取包装费0.226万元。
(2)将自己生产的3台农机,每台成本8万元,作为投资给了某个粮食收购服务公司,该衣机的成本利润率为10%。该农机上月月初的销售单价12万,月床的销售单价是14万.
(3)购进钢材等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59.5万元,取得货运增值税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为3万。取得的发票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月末发现上月购进-批钢材被盗了5%,发票上注明该批钢材的总价款是30万元,同时发生的运费为1.6万元。
计算: (1)业务(1)、(2) 销项税金?
(2)业务(3)进项税金? 这道题不懂,请老师解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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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02 | 提问时间:2022 11/02 19:32
业务1
设备500×0.09=45万元
配件101.7÷1.13×0.13=11.7万元
包装物含税 0.026÷1.13×0.13=0.026万元
合计56.726万元
2022 11/0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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