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 2018 年末以1000万元(含增值税)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在会计上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法规定,该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 10 年。假定会计与税法均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均为 0。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9 年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该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要求:对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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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49 | 提问时间:2022 05/11 12:03
同学您好,
2019年,固定资产会计上计提折旧=1000/5=200(万元),所以2019年年末,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000-200=800(万元)
税法上计提折旧=1000/10=100(万元),所以2019年年末,固定资产计税基础=1000-100=900(万元)
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900-800=1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由于会计上计提折旧200万元,税法只允许计提折旧100万元,
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税前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200-100=100(万元),
应交所得税=(1000+100)*25%=275(万元),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75
2022 05/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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