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胜有限公司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公司分别在甲、乙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已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019年,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两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00万元、60万元,该企业两国分支机构分别依据甲、乙两国的税法计算并缴纳甲国所得税22万元(其中包括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2万元)和乙国所得税21万元(其中包括从乙国税务局得到返还的境外所得税3万元)。要求:
(1)回答公司在甲国实际纳入抵免范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
(2)回答公司在乙国实际纳入抵免范围的境外企业所得税。
(3)回答“分国不分项”方式可抵免境外所得税。
(4)回答“不分国不分项”方式可抵免境外所得税。
(5)企业应该选择哪种抵免方式,对企业较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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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04/24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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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4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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