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可参考下,
在A国的已纳税额=600×20%=120(万元),在B国的已纳税额=400×30%=120(万元)。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国的抵免限额=600×25%=150(万元)>120万元,需在我国补税=150-20=30(万元);B国的抵免限额=400×25%=100(万元)<120万元,不需在我国补税;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境外所得需要在我国缴纳30万元企业所得税。
采用不分国不分项计算抵免,AB两国合计抵免限额=(600+400)×25%=250(万元)>240万元(120+120),需要在我国补税=250-24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