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境内某居民企业(以下称该企业)在A国设立一分公司(以下称境外分公司),2019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14.29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0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4.29万元。2020年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境外分公司税后所得14万元,已在该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万元。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境外分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0%。
要求:
(1)计算2019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抵免限额。
(2)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的抵免限额。
(3)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境外分公司所得实际抵免的所得税税额。
(4)计算2020年度汇总纳税时,该企业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4/11 12:56
(1)境内外应纳税所得总额正好是零,那么境外抵免限额也是零
2022 04/11 13:0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