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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地在A市,2019年6月对其在B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相关资料如下: (1)2018年5月,以5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8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80%的面积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利息支出800万元(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3)2019年5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40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省级政府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该公司办理土地增值税申报纳税的地点。 (2)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84784960 | 提问时间:2021 12/29 15:53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1在土地所在地B市开发
2021 12/2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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