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对其在B市开发
(1)2018年5月,以5000万元拍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并缴纳了契税。
(2)自2018年7月起,对受让土地80%的面积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5000万元、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600万元、利息支出800万元(未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200万元。
(3)2019年5月,该项目实现全部销售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40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省级政府规定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3)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4)计算该公司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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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87 | 提问时间:2021 12/29 15:56
拿地成本=5000+5000*0.03=5015*0.8=4012
开发成本=5000
开发费用=4012+5000=9012*0.1=901.2
相关税金=200
加计扣除=4012+5000=9012*0.2=1802.4
收入=40000
2021 12/29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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