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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2019年3月,公司经“招拍挂”以24000万元取得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缴纳了契税。(2)自2019年4月起,公司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开发成本15000万元,发生与该项目相关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4000×(1+5%)=25200万元,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3000+(25200+15000)×5%=5010(万元) 最后5010没看明白为什么 这么计算啊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0 09/22 19:45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好,同学。 开发费用,是按单独利息 费用+(地价+开发成本)*5%
2020 09/22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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