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3. 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在甲市,2021年5月对其在乙市开发的一房地产项目进行土
地增值税清算,该项目相关资料如下:
(1)2020 年3月以24000 万元竞得国有土地一宗,并己按规定缴纳契税
(2)2020年4 月起,对受让土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
15000万元,开发费用6400万元。
(3)银行贷款凭证显示归属于该项目利息支出了000万元。
(4)2021 年4月整体转让该项目,取得不含税收人 75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 5%,当地省政府规定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的扣除比例为 5%
,计算士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共计 3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3)计算士地增值税时该项目允许扣除的取得士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怎么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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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80 | 提问时间:2022 06/02 19:10
允许扣除的土地款等于24000+24000*0.05=25200
2022 06/02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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