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具生产企业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3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林厂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60万元,还从林厂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45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于当日全部领用。
(2)进口一台生产检测仪器,关税完税价格8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5%。完税后取得海关填发的专用缴款书
(3)甲企业销售自产的工艺牙签取得销售收入(不含税下同)50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牙签取得销售10万元。
(4)甲企业车辆在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2万元,取得非财政通行费票据。
要求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1 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 业务(2)海关代扣甲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3 业务(4)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4 甲企业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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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29 | 提问时间:2020 07/14 10:44
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60+45)*9%=9.45
2020 07/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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