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筷子生产企业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1 月经营情况如下:
(1)从林场收购加工木筷的粗树枝一批,支付价款30 万元, 还从林场收购毛竹一批,支付价款20 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于当月全部领用。
为什么计算可抵扣的增值税不用组价?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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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1 06/05 22:27
你好,这个已经说明了,直接支付价款按收购价,所以计算进项税=50*9%
2021 06/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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