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6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80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0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120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费11万元、保险费13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7.12万元。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7%;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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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22 05/02 04:27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2 05/02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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